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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潍坊公安交警曝光两起无证驾驶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处1月8日,潍坊高新交警通过平台,发现一辆车号为鲁VA*28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民警根据车辆号牌迅速联系上了驾驶人,要求其到大队作进一步核实。最开始,驾驶人董某不承认自己开的车,说是交给了朋友,但是当民警问驾驶人董某车交给了谁时,董某始终支支吾吾。随后,民警向董某出示了监控视频,董某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在证据面前,董某的狡辩显得苍白无力。
据了解,驾驶人董某曾在2014年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处。目前,驾驶证处在吊销状态。也就是说,董某是没有驾驶资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董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被吊销1月14日,潍坊高新交警平台预警显示,一辆车号为鲁G2*PR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涉嫌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大队指挥调度人员迅速指令巡逻民警进行查处。随后,民警经过调取监控、沿线追踪,迅速锁定了嫌疑车辆,并依法查获了车辆驾驶人周某。在现场,当民警要求周某出示驾驶证时,周某提供不出有效证件,确认了周某确实是无证驾驶。随后,周某被带至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进一步调查,驾驶人周某之前由于发生一起事故,驾驶证已被吊销,这种行为属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周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无证驾驶”及相关处罚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潍坊公安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才可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还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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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5 12: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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