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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昔日合伙兄弟反目 设局侵夺钱款
检察机关办案同时做好民营经济法治“守望人”
资料照片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王晓阳
昔日好兄弟合伙创业,承接某知名连锁便利店咖啡机安装服务。生意越做越大之时,两人却心生嫌隙关系破裂,进而反目成仇。好兄弟设局通过一系列违法操作,自导自演了一出“复仇”大戏,侵占了属于原公司的200余万元应收账款……
日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因合伙人关系破裂导致的职务侵占犯罪案。
类似创业合伙人关系破裂后,不能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争端,最终败了公司、害了自己的案例不在少数,这给民营企业创业经营带来哪些警示?虹口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实质化运行已逾一年,检察官又该如何做好民营经济的法治“守望人”?
昔日合伙兄弟反成仇
詹某和张某相识数年,曾是形影不离的好兄弟,一起在上海打拼。彼时,国内咖啡机销售市场一片火热景象。
2015年,张某和詹某就商量着共同合伙投资开了一家咖啡机安装公司,虽然张某出资比詹某多,但由于张某当时还在一家跨国企业就职,詹某负责公司业务的运营,张某股份则由他人代持,占比49%,詹某占比51%。这家咖啡机安装A公司也是张某和詹某“兄弟情”的最好证明。
公司运营走上正轨后,咖啡机安装订单逐渐增多,张某也辞职全身心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来。詹某非常讲义气地主动归还了张某的股份,后张某持股占比51%,詹某则占49%。然而,表面股份比例的调转却也为后来二人的矛盾埋下了伏笔。
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私下里二人关系也悄悄起着变化……张某逐步加大自己对公司的控制,甚至由他的老婆担任公司财务,在经营理念上也和詹某产生了分歧,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冲突。而詹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创立之初付出很多心血,又很讲兄弟情义,但现在自己在公司却被架空,至此更觉心寒。2016年10月,二人的矛盾彻底爆发,詹某便决定不再管理A公司业务。
2017年年初,詹某申请劳动仲裁并起诉A公司申请解散公司,后他与A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以70万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其持有的股份,从此和张某彻底分道扬镳。
但詹某尽管表面上接受了仲裁调解,心底仍然深感愤懑不公。就在2015年,詹某曾为公司谈妥一笔大单,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出售给某连锁超市的咖啡机提供安装和售后质保服务,至2016年10月,这笔服务费用已高达200余万元,但B公司尚未进行结算,也就成了A公司的应收账款。
转让股份后,詹某就失去了这笔账款的分红机会,眼见自己辛辛苦苦谈下的大单,最终收成全部归张某夫妇所有,詹某感到很不公平,而此时他的劳动仲裁代理律师沈某及时出现,给他出了个“主意”。于是为了拿回这笔账款,詹某酝酿了一个疯狂的报复计划……
自导自演的侵财“大戏”
在咖啡机安装行业,有长期贸易合作关系的公司往往在服务订单合同到期后不再签署新合同,只按照惯例继续提供服务,而A公司与B公司在2016年以后也没再签署正式订单服务合同。经过律师沈某的点拨,詹某抓住这个漏洞,企图利用业务负责人的身份把原本已由A公司提供的安装质保业务转到其他公司名下,并以其他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结算。
为此,詹某找到咖啡机安装C、D公司的负责人毛某和李某,他们之间因业务往来都成了朋友,颇讲江湖义气。詹某诓骗他们说自己接了一个大单需要走账,但要找公司来签个合同。毛某和李某起初并不知道这是伪造合同,他们认为这只是借自己的公司名义给朋友帮一个小忙,便同意帮詹某签署服务协议。随后,詹某又找到B公司的销售经理王某,坦陈了自己当下的困境,希望王某配合伪造协议,并承诺事成之后给出部分利益,王某也答应了。
一场自导自演的侵财“大戏”就此开演……2017年年初,经詹某指使,几人合谋倒签了虚假的2016年来C、D公司为B公司提供安装咖啡机服务协议,詹某又利用自己掌握的A公司用于结算费用的部分安装凭证虚假结算到C、D公司。这样,原本属于A公司的业务订单,被转到C、D两家公司名下。
到了结算账款的时间,当A公司讨要账款时,B公司却声称没有对A公司的账款要支付,A公司于是将B公司告上法庭。事实上,詹某等人早就料到A公司不会善罢甘休,又串通了B公司的代理律师,用前期伪造的服务协议应诉,这也成了B公司法庭辩论的重要证据。而詹某、王某则分别以本公司员工身份出庭作伪证,声称A公司与B公司在2016年以后并无业务往来。根据现有证据,民事法庭一审、二审均裁判A公司败诉。
A公司负责人张某有苦难言,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此时,C、D公司的负责人毛某和李某也清楚了詹某套取A公司应收账款的“本意”,但二人觉得此时已经“上船”,出于兄弟义气,同时又害怕自己会受牵连,也就只能硬着头皮和詹某一起继续撒谎。詹某为了逃避侦查,也为了继续获取这些账款,又指使毛某和李某、王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伪造安装结算凭证和结算清单等想要瞒天过海。
时间来到2019年3月,詹某先后指使李某和毛某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咖啡机安装费用,由于凭证、协议都在,B公司只得如期付款。然而詹某不知道的是,他们其实早已被公安机关盯上,2019年8月,收到账款不久,公安机关就冻结了相关账户,詹某、毛某和李某即被抓获,王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终付代价
倒签协议、伪造结算清单、提供虚假证言,詹某等人导演了数场虚假诉讼,套取原公司200余万元应收账款。当接受法院的质证调查时,又自以为可以相互串供,瞒天过海,最终还是难逃法律制裁。在刑事司法的程序中,事件逐渐回归了本来面目。
虹口区检察院承办本案的检察官盛琳介绍,股东个人享有的股权份额收益与公司财产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同的,本案中200余万元应收账款是公司财产而非个人所有。詹某在出售股份时就应当考虑公司所有债权和债务对股权的估值,一旦退出公司股份,也就不再涉及公司收益的分成问题。而詹某串通他人利用股东身份的便利,将本应属于A公司的200余万元应收账款据为己有,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詹某起初坚信自己只是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酬劳,盛琳遂对詹某进行了详尽的释法说理并阐明认罪认罚从宽政策,詹某这才终于意识到自己的罪过,自愿认罪认罚,悔恨不已。
詹某的朋友毛某、李某和王某作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朋友间的“江湖义气”,他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律师沈某和B公司的代理律师也因知法犯法,协助职务侵占而要接受刑事司法的制裁。
詹某等人相继认罪认罚,他们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盛琳表示,考虑到詹某等人本身是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却因不知法不讲法误入歧途,鉴于他们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结合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方针,检察官还是希望落实宽严相机的政策,给詹某等人尽早回归社会的机会。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施行,新法对职务侵占犯罪的量刑进行了修改。最终,在检察官的协调沟通努力下,2021年10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4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毛某和王某作为职务侵占罪共犯,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律师沈某和另一名律师被另案处理,判处刑罚。
2022年年初,詹某等人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詹某本人没有分清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私产的关系,怂恿他的朋友们为了所谓的江湖义气作伪证,签假合同,甚至提起虚假诉讼骗过法庭。这些行为是对法律的极大蔑视,最终让‘讲义气’的朋友也深陷犯罪的深渊,受到法律的制裁,为社会上更多只讲江湖道义不讲法理的人敲响了警钟。”盛琳说。
案件办结后,张某代表A公司来给检察官送了锦旗。从2016年至2021年,这场持续多年的官司最终落下帷幕。而从“而立”走向“不惑”之年,詹某和张某这对曾经最好的朋友、最坚定的“合伙人”却以最惨淡的方式收场,永远形同陌路……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盛琳主办经济类职务犯罪案件,见过大量因贪念而误入歧途的企业经营者。她介绍,不少合伙人共同创业,却缺乏法律规范意识,将公司财产当做家产,到矛盾不可调和时,又不能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争端,最终败了公司,害了自己。
盛琳提醒,在民营企业创业和运营的道路上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无论是公司运作,还是企业经营管理,除了要有敏锐的商业头脑,还要有用法律逻辑和知识去考虑、解决经营问题的能力,懂法、知法、守法才能在经营中用好法律。同时,作为公司负责人,无论是经营企业还是日常生活,都不能意气用事,更不能因为兄弟情义、“抹不开面子”而罔顾法律,切忌抱着侥幸心理在灰色地带游走,一念之差就可能给自己乃至整个公司造成无可挽回的结果。这也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强调并致力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的意义所在,只有当企业经营有规可依、有矩可守,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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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3 11: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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