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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讯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岳峰派出所抓获3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
1月3日17时许,岳峰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晋安区鹤林农贸市场一香烛店私自贩卖烟花爆竹。民警在店内查获20多封爆竹。据店主周某供述,他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了22封爆竹后,放在自己经营的香烛店售卖。
1月5日20时许,岳峰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辖区一水果店门口,截获一辆白色厢式货车,查获26箱待销售的烟花爆竹。据犯罪嫌疑人周某供述,他将从闽侯县购得的一批烟花爆竹,运至晋安区福新支路周边沿路售卖。
1月7日14时许,岳峰派出所民警在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新城某童装店抓获涉嫌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廖某。经调查,廖某于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7日,将网上购买的烟花放于自家经营的童装店出售。
以上3名涉案人员已构成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3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经营者需获得专门的经营许可证,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春节将至,希望广大市民关注各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依照规定使用烟花爆竹,并及时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全文共5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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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4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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