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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心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一时着急就动了手,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近日,湖北咸宁市通山县检察院在大畈镇高坑村村委会综治中心,依法对一起涉嫌妨害安全驾驶案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后悔地说道。
10月28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原来,8月12日,谭某某在搭乘通山县前往慈口乡的公交车时,公交车途经大畈镇高坑村某路段,年过七旬的老人向司机提出,想在家门口处无站点路段停车,公交车司机徐某某解释,需要到站点才能停靠。谭某某见车未停,于是上前拉扯徐某某的眼镜,对他进行辱骂,徐某某遂紧急将公交车停靠并报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阐述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事后,谭某某能够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工作,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着化解社会矛盾,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通山县检察院邀请警方、人民听证员、值班律师、公交公司负责人等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经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也对谭某某行为的刑事危害性进行当场解答、释法说理,提高谭某某法律认识的同时,提升其安全意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高坑村住着许多老人,且该路段停车站点设置不够合理,给村民出行带来不便。经沟通,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后期将在该路段上新增设一个站点,方便当地老年人上下车。同时,将安排专人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及安全意识,更好地为旅客提供服务。
“检察官能够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耐心细致地分析案件情况,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值得点赞。”人民听证员邓昌俭说道。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司机能够做到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客观上保护了车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谭某某的深刻教训也提醒社会公众,切莫因小事丧失理智,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举动,否则害人害己,得不偿失!”检察官说。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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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30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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