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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酒驾的梁某某被交警查获。
本报玉林讯 日前,福绵区新桥镇的梁某某在明知自己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喝了酒的情况下,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结果被夜查的交警当场查获。
当晚,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在大南路竹美桥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0时46分许,一辆白色轿车沿大南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执勤点时,驾驶人被排查出酒驾嫌疑。驾驶人梁某某“甩锅”吃槟榔,否认自己酒驾,但经过2次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都属于饮酒后驾驶。在事实面前,梁某某才承认自己驾车前喝了半杯白酒。在进一步调查中,还发现梁某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原来,当晚梁某某驾驶其姐姐的车辆参加朋友聚会,席间喝了一些白酒,散席后虽然知道自己并无驾驶证,但在侥幸心理作用下,舍不得花钱找代驾,自己冒险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殊不知,重拳之下,怎有侥幸可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等有关规定,梁某某因无证驾驶小轿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车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300元的罚款。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车辆百害而无一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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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6 14: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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