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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火锅店出售特辣牛肉 吃前需签风险告知书
“后果自负”合法不?
近日,成都一火锅店出售非常辣的“收命牛肉”(菜品名),就餐前需签风险告知书,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该火锅店在风险告知书上详细介绍了菜品“收命牛肉”的辣度,并称希望就餐者通过自己的情况自行抉择,因为挑战行为产生的风险以及法律责任需要由顾客自行承担。
对于这种签餐前协议的行为,合法不?记者采访了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
王劲夫表示,如果火锅店和食客签订了类似后果自负的“生死协议”,那么该协议违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对于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若允许餐厅免除对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那无异于让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样的免责条款显然是对社会公共利益、人身保护不利的。
因此,火锅店无论怎么规定“风险以及法律责任需要由顾客自行承担”都是不合法的。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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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1 0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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