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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绵阳日报
本报讯(陈乐 绵报融媒记者 刘晏男)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月30日前,市内各无人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须主动前往辖区派出所进行无人机备案登记。
辖区内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为0.25千克以上(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都在登记范围之内,登记内容包括无人机信息、拥有者信息等。无人机持有者可携带无人机及相关证件到辖区各派出所报备并现场完成登记。
据介绍,依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凡未按规定登记或者粘贴登记标志,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者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同时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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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1 09: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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