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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吴忠市民胡先生询问:我是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小区电梯大修要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但相关部门称上一届物业公司已经申请使用过公共维修基金用于楼板防水工程,该项目未完结,所以不得再次批准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娅婷回复: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没有项目限制。已经申请过公共维修基金或者正在进行的维修项目,不影响再次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但是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需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81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业主共有。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的人半数以上通过。另外,小区物业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用于什么维修项目、花了多少、还剩下多少、具体修缮了哪些部位等,要进行公示。
(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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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0 09: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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