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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河分局交警支队交警潘庄大队交警接预警信息,辖区内一辆行驶的小客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通过布控,交警在112国道与潘青公路交口处将违法驾驶人及报废车辆查获。
后经进一步核实,该车已因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但该驾驶人却心存侥幸违法驾车上路。目前,交警已依法对驾驶人于某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8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车辆也将被予以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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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接预警信息,在辖区行驶的一辆货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随后,津港公路大队交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并成功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6时许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处。据了解,该车驾驶人认为车况尚佳,日常行驶距离不远,即使没有按期进行机动车检验也问题不大。目前,交警已将涉事车辆予以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法律法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天津交警提示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不仅有安全隐患,还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需要重新通过摇号或竞拍方式获得指标。
来源: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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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3 1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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