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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陕西频道
人民网记者 邹星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受访者供图
“秦岭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森林碳汇、植物造氧等重要功能,但在秦岭保护中存在法治保障手段不足、协同机制不健全、生态补偿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在法律支撑、国家建制、省际协作、地方补偿、社会共建五个方面完善制度,创新举措,实现秦岭保护法治化制度化。”202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秦岭山脉绵延甘肃、青海、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河南七省(市),目前七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签订了《加强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协同合作联席会议制度。陕西法检两院也分别发起举办七省市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建立秦岭司法保护协同机制。
“但目前协同保护机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指导协调,健全完善省际合作常态化长效化协同保护机制。”巩富文建议,全国人大在地方性法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研,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法治轨道。
多年来,巩富文一直十分关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通过调研走访,巩富文发现,近年来秦岭沿线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措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秦岭已变成“金山银山”,但同时也制约着域内地方经济发展。
“以汉中市为例,有专家估算,汉中市因保护秦岭环境每年损失保护性成本294亿元,但实际上,每年得到的生态补偿只有9亿元左右,缺口很大。”因此,巩富文认为,国家财政、生态等部门应加大转移支付,投入专项补偿资金,构建科学合理的秦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秦岭区域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巩富文看来,应凝聚起社会共建共创合力,建立秦岭生态修复基金专用账户,汇集诉讼赔偿、社会捐助、公益捐助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发挥秦岭生态保护修复基金“蓄水池”功能。同时,依法支持生态环保公益行为,完善公益诉讼,形成合力,持续提升秦岭生态系统质量,确保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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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07 2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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