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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漳州开发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完成水价调整法定程序。经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定价决定及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一)分两步调整供水价格。第一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8元/吨调为2.3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由2.5元/吨调为3.1元/吨,特种用水价格由4.5元/吨调为5元/吨。第二步:3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3元/吨调为2.9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由3.1元/吨调为3.6元/吨,特种用水价格由5元/吨调整至5.5元/吨。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1.水价级差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1:1.5:3执行。
2.第一阶梯月用水量由0-15吨(含)调为0-20吨(含);第二阶梯月用水量由15-21吨(含)调为20-30吨(含);第三阶梯月用水量由21吨以上调为30吨以上。
(三)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市政公共用水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对经济困难家庭实施优惠。给予五保户、特困户和低保对象5吨/月·户的免费用水额度。
(五)适用范围:漳州开发区供水管网覆盖区域。
(六)实施时间:2024年5月10日起执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采纳21名听证会参加人关于同意《漳州开发区分类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即同意分类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方案,并对经济困难家庭实施优惠。理由:符合《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漳州开发区实际。
特此公告。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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