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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因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被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起公诉后获刑。
今年2月至3月,梁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明知郑某某等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将其统一安排在那大镇某宾馆住宿,以帮助找工作为由,先后组织九名未成年人到那大镇两家KTV开展有偿陪侍活动,致使一些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沾染烟、酒,并有夜不归宿、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发生。
案发后,涉案KTV已被责令停业整顿,儋州市检察院根据全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精神,从严从重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依法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梁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某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梁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儋州市检察院遂依法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情况,儋州市检察院向其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家长切实担负起作为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家庭教育、沟通交流,发现不良行为时要及时管控,督促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该院还根据本案倒查,针对儋州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案件向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一步强化娱乐场所监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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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8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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