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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生活报
明知用于转移网络赌博等犯罪赃款
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多人办理银行卡
生活报讯 (解瑞羽 记者栾德谦) 今年1月31日,牡丹江市阳明区居民孙某财因被电信诈骗到阳明区公安分局报案,经侦查,孙某财部分被骗资金分别于2022年1月24、25日转入被告人孙某、杜某宇银行卡账户。目前,孙某、杜某宇等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办理银行卡、U盾并出售给他人,为其支付结算提供帮助而获刑。
明知用于犯罪 仍办银行卡牟利
记者从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结识上线“大刚”和“张哥”。“大刚”给李某打电话询问能否办理银行卡用于收农村贷款。2021年12月份,李某与上线“大刚”、“张哥”谈好每套银行卡(含一类银行卡、U盾、绑定手机卡)价格为7000元。
李某明知上线收购银行卡是用于网络违法犯罪,仍找到被告人高某,让其按上线要求办理银行卡出卖。今年1月初,高某找到被告人杜某帮忙办理银行卡,并承诺每张银行卡给2000元钱,高某告诉杜某,如果银行不给开U盾,就说自己是干二手车的需要走钱。杜某明知高某收购银行卡可能被用于网络违法犯罪,仍按其要求办理1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
随后,高某又让杜某再找一些人办理银行卡,杜某又分别找到被告人孙某、陈某,让二人帮助办理银行卡,孙某、陈某明知杜某收购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违法犯罪,仍各自办理了1张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杜某、孙某、陈某、孙某鹏将银行卡交给了高某,并见到了李某。
法院判决:相关人员均获刑
据介绍,李某等人明知上家收购银行卡是用于转移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赃款,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杜某、孙某等人提供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提供给上家共计支付结算金额5千余万元,核实电信诈骗百余起。
目前,该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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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1 0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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