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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郑洋洋
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近日,山西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推进村级组织减负工作落实。
据介绍,《通知》以指导目录的形式,制定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村级组织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出具证明的事项,明确村级组织减负工作措施,健全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工作机制。
其中,《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确定了包括宣传教育类、组织建设类、民主自治类、乡村治理类、平安建设类、乡村振兴类等11类事务类别,以及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发展基层民主等28项具体事项。《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确定了依法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26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
针对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涉及广、种类多、内容繁,还有一些地方要求村级组织出具“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给农民群众带来极大不便这一现象,山西省在2020年出台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制定了《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了5项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主要包括: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报到情况反馈,入党外调政审等发展党员证明,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能力、收养状况证明,学生参加活动情况反馈证明,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出具的证明事项。
同时,对村级组织减负措施以目录的形式明确了9条不得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制定了《村级组织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对村级组织标识牌的样式和悬挂位置进行了规范要求。
据了解,山西将在2023年底完成整治规范工作任务。2024年年底基本实现全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权责明晰、工作机制精简高效、牌子简约明了、证明依规便民,切实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有关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定期开展抽查,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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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6 2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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