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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北京讯 (通讯员 京仁轩)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社保经办服务协同合作协议(2023—2025年)》部署要求,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会同天津市社保中心、河北省社保中心首次联合发布《2023年度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明确了京津冀三地共741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其中北京市94家、天津市107家、河北省540家。京津冀工伤职工在三地间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异地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等业务时,可随时查阅并自行选择《名录》内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备案,无需再经就医地经办机构签章确认,但要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名录》发布前,京津冀地区的工伤职工及各地经办机构难以判断居住地哪些医疗机构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需要个人自行核实确认,有的省市还要求就医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及经办机构协助盖章确认,给个人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都增加了负担。《名录》发布后,对于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外埠且有医疗依赖的北京市工伤职工,可以在居住地选择不超过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工伤医疗机构,经参保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手续流程更加简便,就医治疗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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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0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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