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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彭娜)为强化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进一步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倡导消费者合理维权,共同建设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近日,青海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五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银行虚假宣传案
青海某银行发布信用卡加油满减优惠活动宣传广告,宣传内容为“办理本银行信用卡可享加油满200元立减45元的超级优惠”,但未说明活动只限首次加油享有优惠,造成消费者误解,引发消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生活美容馆无证经营案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发现,某生活美容馆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李某也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合格证明。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依法对该生活美容馆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旅游从业人员无证执业案
青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安排未取得导游证和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导游及领队服务,且导游陈某在执业过程中发表不当言论,与游客发生争执,制造事端,引发治安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陈某在执业过程中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二手车交易纠纷案
消费者马先生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二手本田汽车,支付首付款1.2万元,剩余款项通过车贷分期支付。经营者当时核算的分期为36期,每期还贷2222元;办理银行贷款时,银行核算每期需还车贷3000元,两者核算差别较大,消费者表示超出支付能力,要求停止交易,要求经营者协商退回首付款(交付首付款时消费者与经营者未签合同),经营者拒不退还。青海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海西州消协组织调解,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部分首付款8500元。
案例五:企业违规收费案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某供水有限公司向部分用户收取管道安装费,并向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超标准收取生活用水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青海省清理规范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和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39475.67元,并处以多收价款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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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2 0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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