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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成都讯(何周洋 记者刘铭)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宜宾市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四川省率先建立起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
《管理办法》对赔偿金账户的设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赔偿金的申领和支付、赔偿金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确定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账户设在宜宾市消委会,由宜宾市消委会负责赔偿金的赔付工作,主要用途是向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被侵害的消费者支付赔偿金、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保护消费者公共利益产生的合理支出,并明确领取赔偿金的消费者应具备条件和发放程序等。
《管理办法》的出台加大了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推动司法机关与消费者组织的协作配合,为四川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提供了“宜宾模版”、贡献了宜宾力量,对提升司法机关和消费者组织化解消费纠纷工作效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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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6 06: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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