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主持人语
本报维权热线栏目自开通以来,已经有很多读者咨询各种法律问题。在此,感谢大家对这个栏目的关注和踊跃提问。
现“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法律服务”通道已开通,您可通过扫描上方二维码,在页面最下方留言处留下您的问题,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与此同时,我们还会将问题和答复刊登在以后几期的本版位置,请您留意查看。
□记者 金勇
方先生骑电瓶车时无意发生了一次车祸。由于伤者是个未成年人,方先生在没有报警的情况下先把对方送到了医院,由于伤情轻微,方先生支付了医疗费后就离开了。
没想到,伤者此后多次找到方先生,要求方先生赔偿误工费、修车费等。方先生认为对方的要求太过分,直接予以拒绝,并因此发生了纠纷。
律师分析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由交警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划分责任认定。方先生自行送对方去医院检查治疗,虽然检查后并无大碍,但由于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明确,导致出现后续赔偿等事宜扯皮的情况。而是否需要赔偿以及按照什么比例赔偿均需要参考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结论。
【事由】
方先生骑电瓶车下班时,不小心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并导致对方受伤。发现伤者是未成年人,方先生没有及时报警,而选择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去医院治疗。经过医生初步诊疗后,发现伤者并无大碍,方先生支付医药费并留下联系方式后回家了。
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伤者出院后找到方先生,一口咬定是方先生导致的这起交通意外,并要求赔偿误工费、修车费等费用。由于方先生没有答应伤者的要求,在电话联系未果后,对方不知通过什么方式找到了方先生的住址,然后多次前往方先生家门口讨要赔偿,极大影响了方先生的正常生活。
对此,方先生告诉记者,事发时对方从旁边突然冲过来,由于速度比较快,自己根本来不及反应,才导致了碰撞。而且伤者当时驾驶的是无手续套牌摩托车,并且还是无证驾驶,因为看到对方年龄小又受了伤,自己起了恻隐之心,不仅送对方去医院还付了医疗费。方先生表示,对方现在的行为让自己实在无法接受,也很后悔没有及时报警,如今无法划分责任认定,才引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详细解答】
上海东承志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是否需要赔偿以及按照什么比例赔偿均需要参考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结论。
马斯祺律师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由交警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划分责任认定。方先生自行送对方去医院检查治疗,虽然检查后并无大碍,但由于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明确,导致出现后续赔偿等事宜扯皮的情况,也给方先生的生活带来一定困扰。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如果是方先生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在对方确有误工费和维修费损失的情况下,方先生确实需要赔偿对方。
此外,马斯祺律师还告诉记者,无证驾驶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与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5 13:45:21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