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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铜仁日报
贵州蓝精灵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贵州省化工研究院承担编制“年产2万吨精酿啤酒、配制酒及饮料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产2万吨精酿啤酒、配制酒及饮料生产项目(二期)“二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C9pZ4jO7vOY3u7-cjXFkQ
提取码:jnpj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及途径:
①建设单位所在办公场所: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凯德特色产业园区内;
②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所在办公场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1号。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打印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寄送至我单位,或以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对本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芦总
联系电话:188-8564-9998
评价单位联系人:邓总
联系电话:186-8547-937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贵州蓝精灵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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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30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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