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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到一家旅行社咨询旅游事宜时,看到旅行社张贴有“条条线路送保险”的宣传单,于是报名参团。可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并没有出示保险合同,追问之下,工作人员称为我投保的是旅行社责任险。请问,旅行社责任险等同于旅游意外险吗?游客应否享有知情权?读者 陈先生
陈先生:
旅行社责任险不等同于旅游意外险。《旅行社条例》规定,所有的旅行社都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其受益者是旅行社。某些旅行社搞“旅游送保险”促销的做法,很容易令游客误以为其已经获赠了旅游意外险,一旦在旅途中发生伤害、疾病、遗失证件等情况,游客的权益其实并没有保障。针对混淆旅游者知情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条第2款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比如游客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事先说明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事先说明旅游目的地需要旅游者注意的法律规范和风俗习惯;事先说明发生紧急情况需要救助的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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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3 0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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