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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梁莹莹
4月9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洪沟店村、窦家村、邢家寨村、石灰官庄村、兴隆庄村和西夏村四块土地,用于道路建设。
拟征收地块范围:地块一(正阳门大街东延伸段)北至洪沟店村、窦家村、邢家寨村土地;南至洪沟店村、窦家村、邢家寨村土地;西至津浦铁路;东至篦汶路;
地块二北至正阳门大街,南至石灰官庄村土地、西至津浦铁路以东;东至石灰官庄村、洪沟店村土地;
地块三西至津浦铁路、南至石灰官庄村、窦家村、兴隆庄村土地;
地块四北至正阳门大街东延伸段、南至西夏村土地、西至窦家村、邢家寨村、西夏村土地;东至窦家村、邢家寨村、西夏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洪沟店村、窦家村、邢家寨村、石灰官庄村、兴隆庄村和西夏村。
该地块用于道路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泰安市第Ⅲ级,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4万元。
预公告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财务部、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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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2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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