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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吴白桦 梁冰华
9月8日上午,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曾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北海市首例因贩卖砗磲制品获刑案件。
砗磲是海洋中最大的双壳贝类,被称为“贝王”,最大体长可达1米以上,重量达到300公斤以上,其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被列为易危物种,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
据了解,曾某于2019年开始向他人收购砗磲制品,后在其经营的珍珠店内和线上销售。2021年4月起,曾某开始向廖某(另案处理)多次购进砗磲制品共计14508元予以销售,至案发时,曾某通过微信销售砗磲制品金额共计5642元。同年12月,公安机关在曾某的珍珠店内及其家中查获扣押一批尚未销售的砗磲制品。经鉴定,被扣押的砗磲制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重量35.87公斤,价值17217元。法院认为,曾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砗磲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扣押的砗磲制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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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2 2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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