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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今晚报
静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户抢劫案
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开门
本报讯(记者李倩)“您好,我是楼上邻居,我家突然没电了,想看看您家有没有问题。”“陌生人”敲门,居民马某开门后遭遇入室抢劫。日前,静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开庭审理宣判。
某日,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马某一同进入某小区电梯,在电梯内杨某发现马某佩戴的黄金项链价值不菲。于是,杨某便尾随其后,看到马某独自一人进入家中,遂产生抢劫黄金项链的意图。杨某谎称系楼上邻居,以查看用电情况的名义进入马某家中,确定家中无其他人后,杨某便开始“动手”。
“来人啊,救命啊,有人抢劫!”在卧室内,杨某趁机强拽马某佩戴的黄金项链,捂住其嘴并用言语进行威胁。在相互拉扯中项链被拽断,杨某抢得部分黄金项链,马某将剩余黄金项链紧抓在手中,同时大声呼救。然而,杨某仍“贼心不死”,一直抢夺马某手中剩余的黄金项链,但未得逞,后杨某因害怕逃离现场。经鉴定,涉案项链为足金材质,杨某抢得的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084元,未抢走的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3992.4元。
事发后,被害人马某拨打电话报警。同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并依法扣押其抢得的黄金项链,后发还。案发后,杨某家属代其赔偿了马某经济损失一万元,杨某获得谅解。被告人杨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最终静海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不要掉以轻心,发现有“尾随”“踩点”等现象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开门,不要轻信他人,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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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2 05: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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