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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独生子结婚后,父母去世留下遗产——
离婚时妻子可否分割这份财产
□河北法治报记者张乔
陈先生是家中独子,2015年与王女士结婚,后生育一双儿女。为了照顾孩子,王女士辞职在家,陈先生一人外出工作。2018年,陈先生的父母先后因病去世,留下了两套房产和50万元存款,这让陈先生一家的生活有了改观。
2023年,陈先生与王女士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王女士要求分割陈先生父母的遗产,陈先生认为父母的遗产都应该是自己的,王女士无权分割。王女士认为这笔遗产也应该有她的份额,遂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在陈先生父母没有留下遗嘱表明其遗产全部交给陈先生的情况下,她是否有权进行分割。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艺。
王律师认为,王女士的诉求于法有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是对继承财产的一般处理原则。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赠与人明确以继承、赠与给个人为条件,此时这些财产则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本案中,如果陈先生父母去世之前没有订立遗嘱并指定遗产仅由陈先生一人继承,陈先生与王女士也没有订立与此相关的婚前或婚内协议时,陈先生所继承的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离婚时,王女士有权要求对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王女士的角度来讲,王律师认为,夫妻财产共有制度本身是为了保护夫妻之间平等的地位,即夫妻之间分工不同,共同为家庭贡献,夫妻财产应当共有。根据这一精神,如果夫妻一方因为在婚姻期间为他人付出而得到了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由于夫妻是共同体的缘故,正常情况下另一方也间接地作出了奉献和付出,故配偶所获得的继承财产或受赠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王女士要求分割陈先生继承的父母遗产,是合法的。
那么,独生子女如何才能获得父母的遗产呢?王律师表示,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老人可以考虑提前订立遗嘱,对其身后事进行妥善安排,明确财产继承的对象。比如可在遗嘱中写明“我的所有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留给我的子女XX一个人继承,其他人不得参与继承,不得共有属于我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作为他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特定条款,来明确财产继承的范围,以有效防范婚姻关系变动导致财产流失、财富被分割的风险。
王律师在此提醒,及早利用法律工具做好婚前个人及家族财富的规划,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父母辈辛苦积累下来的家业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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