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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自己的太子朱标去世后,选择了立朱标的儿子朱允炆为大明皇帝继承人,这事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争议,其过程也比较复杂。
朱元璋在还没有当上皇帝只是吴王时,就立了自己的嫡长子朱标为世子,就已经明确了自己的继承人就是嫡长子的朱标,在当上皇帝后,仍然以朱标为帝国继承人,说明朱元璋一直秉承着封建宗法制度,也就是嫡长子继承制。
朱元璋
问题就出在朱标在朱元璋还健在的时候就去世了,朱元璋不仅面临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伤,同时又面临帝国继承人的变动,到底选择谁为继承人?
从常理上来说,嫡长子去世,就选嫡次子就行,也就是朱标的弟弟为继承人,这也就是常说的“兄终弟及”,这种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一般用于前任皇帝没有儿子或者儿子非常小,比如汉武帝的继承人太子刘据因为涉及谋反事件自杀,所以汉武帝就从刘据的弟弟中选择继承人,最终选择了年龄最小的刘弗陵为继承人,这就是兄终弟及。
朱标是嫡子,他有2个同母弟弟,分别是:秦王朱樉、晋王朱棡,还有两个年长的异母弟弟:燕王朱棣、周王朱橚,其他的弟弟就暂时不说了,按继承顺利来说首先应该在秦王朱樉和晋王朱棡之间选择,朱标去世的当年秦王朱樉37岁,晋王朱棡35岁。
朱元璋与朱标
但是朱元璋对秦王朱樉一直不太满意,就在朱标去世的前一年,朱元璋还因为秦王朱樉掌管皇族属籍等事物过失较多,改由太子朱标巡视关陕,而将秦王朱樉由封地调到京城南京,直到朱标去世的当年,朱元璋才在朱标的劝说下让秦王朱樉回到封地就藩,也就是在这一年,朱标去世了。
按制度,朱元璋应该立秦王朱樉为继承人,但朱元璋明明又不喜欢秦王朱樉,所以犹豫了,如果立其他的藩王为继承人,则破坏了宗法继承制,再加上朱元璋吸取了之前朝代的经验教训,如果立藩王继承大统的话,担心会有其他人不服,会引发祸乱,今天可以立一个藩王为帝,那么明天就会有不怀好意的奸臣立另一个藩王为帝,会引发动乱,这是朱元璋当前考虑的。
朱元璋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需要朱元璋考虑,就是太子朱标的寿命太短了,再加上秦王朱樉、晋王朱棡身体不太好,自己儿子的身体朱元璋肯定是知道的,从后来的寿命也能看出,秦王朱樉40岁就去世了,晋王朱棡41岁去世,寿命太短继承皇帝位也是一个麻烦事,过不了两年又要选继承人就是大问题,最终,朱元璋放弃了在儿子中寻找继承人。
原本宗法制下的继承制应该是:
前任皇帝有儿子时:嫡长子》庶长子》嫡兄弟》庶兄弟
前任皇帝无儿子或者儿子不具备资格(年龄小):嫡兄弟》庶兄弟》嫡长子》庶长子
按照制度,朱元璋应该从孙子中选择继承人,也就是从朱标的儿子中选择继承人,朱标的长子是朱雄英,可早在1382年就去世了,朱标的次子是朱允炆,当时16岁,可朱雄英与朱允炆的母亲不是一个人,朱雄英的母亲是常遇春的女儿,在1378年就去世了,朱允炆的母亲是太常寺卿吕本的女儿,在常遇春的女儿去世之后被朱标扶正为太子妃,所以在法律上,朱雄英、朱允炆都是嫡子,另外朱雄英还有一个同母的嫡弟叫朱允熥,只比朱允炆小一岁,也有继承资格。
朱允炆
现在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朱允炆和朱允熥是不是都是嫡子?如果都是嫡子,那么按长幼顺利来看,朱允炆就是继承人,因为年长,如果朱允炆不是嫡子,那么就只能是朱允熥为继承人。
而这个关键就在于两人的母亲,朱允熥的母亲常氏在1378年去世了,因此朱标把朱允炆的母亲吕氏扶为正妻,在1392年朱标去世后,朱允炆就是嫡子,而朱允熥同样是嫡子,关于这种特殊情况的宗法解释在《新唐书》有过解释如下:
《新唐书·儒学传下·韦公肃》: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嫡,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皆嫡也,两祔无嫌。
也就是说被扶正后的嫡妻生了儿子与之前嫡妻生的儿子都是嫡子,所以朱允炆和朱允熥都是嫡子,嫡子之中就比年长,朱允炆年长,所以应该立朱允炆为继承人,最终朱元璋就立了朱允炆为继承人。
朱棣
另外还有一个因素导致了朱元璋立朱允炆而没有立朱允熥为继承人,就是因为他们的母系,也就是外戚的原因,朱允熥是常遇春的外孙,常家在朝廷势力较大,关系复杂,外戚过于强大,会有干涉内政的威胁,而朱允炆的母系外戚则没有这样的担忧。
不仅朱元璋这么想,其实朝廷中也有人这么想,当时有个叫刘三吾的翰林学士也请朱元璋立朱允炆为继承人,当时刘三吾对朱元璋说了这么一句话:
皇孙年富,世嫡之子,子殁孙承,适统礼也。即立燕王,置秦晋二王何地?
意思就是:皇孙现在年富力强,又是嫡子孙,儿子死了孙子继承,合乎传统礼法,如果立燕王(朱棣),那么置秦王朱樉、晋王朱棡于何地啊?
明朝皇帝
当时朱元璋就直接回复说:善!就是好的意思,也许燕王朱棣在当时很有能力,也很有继承资格,但是从朱元璋的态度中就能看出,他也有立皇孙之意。所以朱元璋立继承人这么一件复杂的事情总算定下来了,而且朱元璋在立了朱允炆为继承人三年后,也最终确定了《皇明祖训》的内容,尤其是关于明朝继承法制的内容,确定了继承原则是: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若奸臣弃嫡立庶,庶者必当守分勿动,遣信报嫡之当立者,务以嫡临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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