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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西晨报
外卖吃出虫子 起诉获赔千元
翔安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制图:俞建宇
晨报讯(记者 陈丽 通讯员 翔法宣)您点外卖是否曾遭遇吃到异物的情况?翔安的小丽(化名)近日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翔安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点外卖吃出虫子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商家赔偿1000元。
小丽通过外卖平台,在某甜品店点了四果汤及鸡腿、鸡排等。食用过程中,小丽却发现,四果汤中有一只虫子。震惊之余,小丽与该甜品店取得联系,但索赔未果,遂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当天20时许,该甜品店向小丽退款13元。之后,小丽在外卖平台申请理赔,获得理赔款13元。因与案涉甜品店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通过某平台在案涉甜品店下单购买商品,双方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
庭审中,案涉甜品店辩称,该异物可能在运输途中或就餐过程中产生。但是,根据案涉甜品店陈述,四果汤包装方式系在塑料碗表面依次覆盖保鲜膜及盖子,且小丽并未提及四果汤存在溢出包装的问题,故根据生活常识可推定,异物并非在外卖派送过程中产生。同时,案涉甜品店亦未举证证明异物是在小丽收取四果汤之后所产生。综上,法院认为,异物系在制作过程中产生,并认定案涉甜品店销售给小丽的四果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甜品店向小丽支付赔偿金1000元。
提醒
意外“加餐” 该如何维权?
法官提醒,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当遇到外卖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应第一时间拍照固定证据,可以向商家反映情况、向平台投诉或拨打12315进行举报,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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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6 05: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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