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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雷风雨)市住建委近日发布通知,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交纳契税满5年后可依法上市转让(继承除外)。
根据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限价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调整限价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交纳契税满5年后可依法上市转让(继承除外)。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关于“摇号选房”以及“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的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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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5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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