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 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有一套房产,是婚后购买的,产权人登记为丈夫。近日,我丈夫因病去世,我的公公婆婆拿出一份丈夫手写的遗嘱,其中表示这处房产由他们继承。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读者 罗女士
罗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可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你丈夫可通过遗嘱处分属于其个人的财产,但遗嘱中处置他人财产的内容无效。
该房屋购买于你与丈夫结婚之后,虽然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你丈夫个人名下,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你与丈夫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于你丈夫生前所立遗嘱中处分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中属于你的部分,你丈夫无权处理。因此,你丈夫把属于你的房产份额一并交由其父母继承,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但只要遗嘱是真实有效的,你的公公婆婆可以继承你丈夫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如对此有争议,你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9 12:46:0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