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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区直住房保障中心:
材料“瘦身”减证便民
记者/黄伟
本报南宁讯 (记者/黄伟)记者日前获悉,区直住房保障中心对办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申购业务材料予以调整,免提交聘用职工个人在本单位工作近一年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交凭证、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明,有效精简收件材料。
据了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区直住房保障中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通过与多部门加强联动,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更加高效便捷。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企业单位职工申购非还建住房的,需提供申报前一年相应月份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单、缴交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为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区直住房保障中心主动与自治区社保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对接,先后实现区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非还建住房申购业务材料可免提交聘用职工个人在本单位工作近一年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交凭证、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明。同时,改革创新职工购房资格审核机制,对曾在多地工作或具有多段婚姻经历,难以收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职工,实行主动申报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加个人承诺制,减少职工多头跑腿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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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6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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