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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鹤壁日报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感谢大家长期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支持!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主体,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我们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2022年10月1日,我市进入新一轮森林防火期以来,天气持续干燥,火险等级持续升高。春节将至,正值旅游、祭祀和农事用火的高发期,广大市民朋友要始终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在林地、山上烧马蜂,烧火驱赶蛇、鼠、野兽。
(二)不准在林地区内乱丢烟头或放孔明灯。
(三)不准烧荒开垦和炼山造林。
(四)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和烧木炭。
(五)不准在林地烧田埂、稻草和杂草。
(六)不准在野外林区内玩火或烧火取暖。
(七)不准在林区内进行狩猎、烧火驱兽和爆破等活动。
(八)不准在林区内烧烤食物和野炊。
(九)不准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十)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香以及燃放鞭炮、烟花,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告当地乡(镇、街道),以便及时组织扑救。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及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实际行动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建设和维护好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
鹤壁市林业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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