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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黄石日报
□ 欧阳晨雨
如今,城市“陪拍”在社交平台上迅速火爆。所谓城市“陪拍”,即“陪伴+拍照”,按照一些消费者的话来说,就是找个“搭子”,一起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找寻“美”的痕迹。但是,实际体验下来,有时效果并不理想,出现摄影师迟到、消费者拒付尾款等问题,有的因纠纷协商未果,甚至将拍摄照片“挂”在社交网站上,请网友来评判。爆火的城市“陪拍”背后,问题接二连三,抱怨声不断。
乍一看,城市“陪拍”像是一个双向奔赴的自由选择,双方通过社交平台认识后,私下进行交易并拍摄,并没有书面合同的约束。但是,从本质上讲,城市“陪拍”又具备了买卖合同的显著特征:消费者付出了一定金钱,“陪拍”者提供了摄影等服务。尽管双方并没有书面合同,但要约与承诺齐具,双方都有必要按照之前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至于那种产生纠纷后,将消费者照片“挂”在社交平台上的任性做法,更是置法律于不顾,有违法之嫌。翻看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等人格权益,“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在交易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矛盾纠纷,最需要去做的,是通过法律的渠道去解决,而不是用违法手段来摆平、发泄私愤。
城市“陪拍”这种基于网络平台实现的线下交易,除了双方可能产生纠纷外,还很容易伴生诈骗财产、威胁人身安全,乃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风险。而目前对于这种新兴的消费模式,还缺乏法规制度的规范和约束,特别是对社交平台的法律责任,也尚未具体明确。因此,有必要加强建章立制,给这种新兴消费模式量身打造法律框架,依法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之更健康、更长远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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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2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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