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补植复绿“回头看”
“才3个年头,这泓森槐竟然长得比我高了!”办案检察官站在泓森槐树边上感叹。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检察院、林业局有关人员来到共建的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办案“回头看”。只见50余亩生态修复基地上,补植复绿的3000余株泓森槐长势良好,迎风摇曳。
近年来,该院积极能动履职,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不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措施,践行“两山”理念,保护井冈山绿水青山,取得明显成效。
构建“检察+碳汇”办案模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该办案模式构建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家里生活比较困难,我就想着到山上砍点树去卖,贴补一下家用。”王某到案后,如实向办案检察官供述。2020年至2022年间,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前往茨坪林场“新陂坑”和“小梨坪”山场,盗伐杉木104株。经鉴定,王某盗伐公益林林木24.42立方米,获利1.7万余元。经办案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王某认罪认罚,自愿认购林业碳汇40吨用于替代生态修复。
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依法监督损害赔偿协议执行。2022年,该院依法支持市林业局与盗伐林业行为人,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并监督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执行到位。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赔偿义务人张某某多次在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场盗伐杉木,其行为破坏了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根据“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责任。
该院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磋商达成协议的积极意义以及磋商不成的法律后果等事项发表了意见。对赔偿义务人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并对有关赔偿协议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认识到了自己应当就其盗伐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当场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履行了赔偿义务。
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助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该院与市林业局共同开展生态修复基地建设,针对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异地补植复绿”“劳务补偿”“替代修复”等多种生态修复机制,共同助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目前已建立“生态修复基地”3个,累计补植复绿200余亩。(文/熊凯 图/姚卫东)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6 20: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