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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狗绳,结果爱犬在公路上被车辆碾压死亡,狗主人索赔能成功吗?近日,重庆铜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犬只被撞的损失由饲养人自行承担。
去年10月1日16时24分许,王某驾驶电动四轮车在道路行驶时,将张某饲养的未牵绳的小狗碾压死亡。
事后,双方当事人对小狗被撞经过各执一词。张某认为,其饲养的小狗受王某车辆惊吓后被碾压。王某则称,驾驶时,已避让在道路中间的小狗。小狗因张某召唤跑动导致被王某车辆后轮碾压。
最后,张某将车主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其购买和饲养犬只的费用9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在于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
本案中,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王某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且张某遛狗未按规定使用系犬绳牵领,未尽到完全、谨慎的看管、看护义务,是导致案涉事故发生的原因。张某诉请王某赔偿小狗被撞死亡的财产损失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张某诉求。
【法官提示】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自由和责任对等,宠物饲养人在照顾宠物的同时,也需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宠物,使之处于自己监管之下,避免宠物伤人,亦避免宠物被伤。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只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文明规范,才能更好地避免侵权事故的发生,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王静怡 赵禹同
编辑:李舒责编:石亨,吴忠兰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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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07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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