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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罗通
“你说你在小组的集体资金中“借”了一万二千块钱,有没有借款凭证?组委会成员是否都签字同意?现在这笔钱有没有归还?”日前,九江市柴桑区岷山乡纪委核查组工作人员找到黄某伟,开门见山,直击问题。
今年10月,岷山乡纪委收到一条反映村民小组原组长黄某的有关问题线索,岷山乡纪委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黄某存在与该小组出纳共同挪用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的违法行为。经过调查,最终乡纪委追回被挪用的小组集体资金一万二,并且按照程序给予该小组原组长黄某伟、出纳黄某兵两人记过处分,建议村委会辞去两人组委会成员身份。
尽管村民小组组委会成员是选举产生的,但还是有一部分人综合素质不高,财经纪律淡漠,接收廉政教育和法治教会相对较少,大有一种“我的组事情我说了算”的情况。同时乡村振兴力度持续加大,村小组集体资金不断增加,加强村民小组财务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对于这一现象,岷山乡召开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监管专题研究会,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组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组级财务收支程序;村委会对本村的村民小组资金管理情况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取消个人名义存放资金账户,统一开立小组对公账户,做到收支明晰,凭证完整规范;要建立组级监督小组,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完善收支管理,杜绝“一言堂”;四是要定期公开组级财务收支,没半年公开一次,资金流动较频繁的小组,可以考虑一季度一公开,及时接收群众监督。
“下一步,岷山乡纪委将加大村民小组集体资金惩处力度,持续做好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强化“以案促改”成效,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水平,持续推动监督下沉,让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管理监督装上“超高清摄像头”,把纪律亮在明处,把监督挺在前面,压实责任,精准护航,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岷山乡纪委负责人表示。
审签:郑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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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6 13: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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