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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驻马店日报本报讯 (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韦黎)近日,市总工会发出通知,2023年度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启动,凡市中心城区(包括市直、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且已参加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本期保障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的80%;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少于或等于30人的须100%参加;参保人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缴纳的互助费标准为每年每人每份100元,市总工会对参保人员每年每人每份补贴20元,参加单位、职工每年每人每份共缴纳80元。
据了解,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自2020年7月1日启动以来已顺利实施了两期。至2022年12月19日,市中心城区累计有97061人次在职职工参加了市总工会实施的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成功赔付725人次,合计金额386万余元。
据悉,在互助有效期内,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40%给付医疗互助金。一个保障期内,在职职工大病治愈后未达到最高报销额度时可多次报销;每位参保人医疗费用保障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意外身故(含猝死)的赔付范围仅限猝死,保障报销限定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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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2 05: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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