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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楼上漏水导致楼下房屋受损,损失由房东还是租客承担?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楼上漏水导致楼下房屋受损的纠纷案。
陈女士一家外出游玩时,接到物业电话得知家中被水淹,赶回家中后发现是楼上房屋漏水所致。看着受损的家电和家具,陈女士找到楼上邻居,得知屋内居住的是租客,随即又联系了房东。谁知房东及和租客互相推诿,都不愿承当赔偿责任。无奈之下陈女士将房东及租客告上了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房东表示房屋已经出租,出租期间发生的问题应当由租客承担。租客则表示漏水是水阀存在问题,自己没有过错,应当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 房东在房屋出租期间应确保屋内设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不存在漏水漏电等问题,房屋内水阀未见人为损坏痕迹,系水管接头老化所致,房东对此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在漏水时房客对房屋内设施亦负有合理使用、有效管理等责任,其未及时发现漏水并关闭水阀,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房东负主要责任,租客负次要责任。法院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且积极履行。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通讯员 吉德珍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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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3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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