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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台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何伟峰 王梦霞)近日,玉环市交警大队楚门中队接到一市民举报,称楚门某路段有一个司机竟抱着宠物狗驾驶车辆。
当天上午9时30分许,楚门中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得知情况后,指挥中心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核实举报信息。
民警通过车牌号对该车行驶轨迹进行查询,从监控画面看到,这辆正在行驶的白色小轿车驾驶位窗口处竟探出了一只小狗的脑袋。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找到驾驶人林某约谈。
询问过程中,林某承认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称小狗原本在副驾驶座位上用安全带绑着,但一直想主人抱抱,就蹿到主驾驶座上来。想着离目的地没多少路了,他便抱着狗开车。
“抱宠物狗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宠物狗活泼好动,抱着开车很容易干扰驾驶人的视线,更有可能不小心误按车内按钮,对正在开车的驾驶员产生不良影响,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由于是第一次,民警对驾驶员林某进行书面警告。
林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表示立即改正,并承诺今后驾驶车辆时,一定会注意交通安全,文明驾驶,杜绝安全隐患。
民警提醒,驾驶人分心查看宠物或宠物主动“骚扰”驾驶人,都会影响驾驶人正常驾驶。开车时带宠物的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应注意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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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9 05: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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