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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供货商与饭店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诉前调解员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并上门帮办——
甘当群众“润滑油”
□河北法制报记者鲍娜军
通讯员赵盼穆晶玉
日前,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贾同成功调处一起拖欠供货商货款纠纷案,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供货商陈某持续向鹿泉区某饭店供应低值易耗品货物。后该饭店因经营困难关门歇业,但拖欠陈某8327元的货款一直未结清,为此陈某将该饭店诉至法院。
3月20日,诉前调解员贾同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跟负责处理该饭店债务的邓某进行电话联系,核实案件事实。邓某说,饭店确实拖欠了陈某的货款,他们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并请贾同转告陈某,4月7日到桥西区某商厦领取欠款。
4月7日上午,陈某突然打来电话对贾同说,这个案子不接受调解了,赶快转审判程序吧。贾同疑惑地询问原因,陈某却避而不答。
“去年年底,我们把包括陈某在内的几个供货商叫到一块,协商清偿事宜。供货商们也体谅饭店老板的实际困难,都同意适当减免货款。当时谈好给陈某7800元,可是现在他又不同意了……”贾同立即联系邓某,电话那头既生气又无奈。
“多次释法说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就是咱的责任!”了解到真实情况后,贾同又跟陈某取得联系,苦口婆心地劝导:“去年说好的数额你当时同意了,现在应该遵守。其他供货商都依约领取了货款,你现在不同意,如果给你开个原数还款的‘口儿’,会让饭店陷入更多的纠纷之中。你若执意要走审判程序,请综合考虑一下,为了这500多块钱,时间成本是不是过高?最主要的,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斤斤计较会不会影响你在生意圈的口碑……”
“气话我都说出去了,也不好意思再见邓某……要不辛苦您替我跑一趟吧。”电话那头,陈某支支吾吾。
为了尽快解决这一纠纷,贾同急群众所急,甘当“润滑油”,决定上门帮办。当天下午,贾同骑车来到指定商厦,向饭店方提供了陈某的银行卡号。10分钟后,贾同就接到了陈某收到货款的电话。于是,在贾同协助下,陈某办理了撤诉手续,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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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5 13: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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