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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法官,第一期补偿款我们已汇出,并且后期款项我们会如期支付,请放心吧。感谢你们付出的艰辛努力!”5月20日,按调解协议约定支付完第一期案款的湖南省某牧业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兴冲冲地向法官汇报。
为什么出钱的一方当事人会如此认可法官们的辛勤报出呢?事情缘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处的两起涉企股权纠纷案。
湖南省某牧业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股东蓝某认缴出资1050万元,出资比例35%。因股权出资、债权债务等问题,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会议,解除蓝某股东身份,空缺的股权份额由其他股东认购补足。除名决议作出后,该公司股权在工商登记进行了变更,但蓝某不认可股东会决议,遂向法院分别提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和股东知情权纠纷,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并要求公司向其提供一定时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供查阅、复制。两案历经一审、二审后,蓝某均不服,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省法院指令娄底中院再审。
承办法官在再审过程中认真细致查阅案件,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公司是双峰县乃至娄底市的重要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同时也考虑到公司股权结构现已变更,蓝某与公司股东之间已失去人合性基础,如果径行作出判决,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产生冲击,也不利于双方权利的保障。基于此,娄底中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李征明多次听取合议庭汇报案件情况,并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主动对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争取多方配合和支持,形成调解合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两案圆满了结。
“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助力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多做‘放水养鱼’之事,少行‘竭泽而渔’之举,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李征明在部署娄底中院院领导下沉基层调解疑难复杂案件专项行动时表示。
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娄底中院推动领导干部下基层助力解纷工作机制,对全市26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专项司法服务,院领导率先垂范,发挥熟悉审判工作和拥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优势,重点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走出机关深入一线,继续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力度,将法院调解置于基层治理大格局之中,探索多元解纷方式促进案件办理,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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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7 1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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