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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浙江日报
逯海涛
近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有未拴绳的大型犬撕咬幼童,致其全身多处撕咬伤及右肾挫裂伤。原本宁静安全的居民小区,竟成恶犬逞凶之地,狗的主人基本的法律意识何在、文明素养何在?事件发生后,全网一片谴责、愤慨和要求严惩之声。
20多处撕咬伤、最长8厘米,右肾挫裂伤……受伤的女童年仅两岁,连医生都说“不忍直视”。10月17日下午,警方发布通报称,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后被分别抓获,两只恶犬的主人也分别到案。17日,公安机关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样的事已非首次。只不过,这一次,因为有现场视频,有短视频传播,又事关两岁幼童,情节恶劣,因而引起更大愤慨,对全国人民震动更大。但是,面对屡见不鲜的恶狗伤人事件,社会不能只有谴责,两岁幼童的鲜血不能白流,家人悲痛不能白受。文明养狗,遵守法律要求养狗,已迫在眉睫,必须以此为契机,坚决把不依法养狗、不文明养狗的风气遏制下去。
恶狗伤人,表面看肇事的是狗,而祸根在狗的主人。一方面,它映射出一些人冷漠、自私的养狗习惯,藐视法律、藐视秩序的低下素养,另一方面则是执法难、执法不严给一些违法违规者壮了胆。
近年来,马路街头等开放场所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所减少,但仍然存在。特别是封闭式小区里不文明养犬行为更成了顽疾。物业作为服务业主的组织,没有惩戒权,缺乏管理手段,往往也不太敢管。而小区居民看到了,最多提醒两句,还可能遭遇狗的主人“回怼”甚至暴力对待。此类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不文明行为,社区不能惯着,邻居不能忍着,法律更不能姑息,必须加大打击力度。
从法律规定看,很多城市明文规定禁止养大型犬,划出限养区、禁养区。养狗必须办证,遛狗拴绳更是法律和公共秩序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现实中,那些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惩罚,或者惩戒力度较弱,起不到震慑作用。目前,此次事件中涉事的养狗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其应该付出的代价。其所养狗属不属于禁养犬类,涉事狗为何未拴绳?后续,执法和司法部门还应尽快查明事实,依法予以严惩,给受害者一个交代,并对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形成震慑。
治理恶狗伤人,不能总是“亡羊补牢”,不妨像惩治酒驾一样整治违法违规养狗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补齐执法不力的短板,加大惩戒力度。既然一些人的文明素养和法律素养始终不能自我成长,那就该以足够“痛”的法律惩戒改变其行为习惯。与此同时,还要不断优化体现治理智慧、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比如,能不能赋予更多人举报权,通过手机拍照上传相关城市管理App进行举报。而狗的主人每年被举报多少次并核实无误后,必须放弃养狗或缴纳罚款等,并建立养狗“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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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8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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