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陇东报
基本案情:丁某乙系丁某甲与谭某之子。2018年8月31日,丁某甲与谭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双方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赠与丁某乙;该套房屋产权必须变更为丁某乙,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权出售该套房屋;离婚后,丁某甲对房屋必须享有居住的权利;丁某乙由丁某甲抚养,直到工作时为止,费用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2021年3月,丁某乙诉求判定房屋所有权。法院于2021年4月13日判决谭某、丁某甲协助丁某乙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丁某甲对该房屋一套享有居住权。此后,讼争房屋的产权人变更为丁某乙单独所有。
巧儿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没有法律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新法适用于其施行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在本质上是新法改变了其施行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的法律效果。
本案中,值得指出的是,前述规定的“可以适用”,不能理解为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应理解为民法典规定并非必然适用,但不适用之处仅限于“法定例外”,即如果适用民法典不具有“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情形,就必须适用新法规范,而不能选择适用。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1 06:45:01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