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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吴明河 通讯员黄在锋)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我市废止2017年出台的市政府规章《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据悉,2022年,为了规范农村建房管理,适应改革需要,我市制定出台了《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从管理体制、审批标准、建设安全等各方面全面规范了农村建房管理秩序,从内容上继承并更新了原来的农村建房办法,并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因此,市司法局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废止了原来的农村建房办法。今后,我市的农村住房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将统一依照《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市司法局有关人士说,该局将继续坚持立、改、废并举,把修改法规、规章作为重要的立法工作,及时清理过时的、不再适应实际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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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5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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