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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张家口日报
我市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让企业静心谋发展
周一、周五及法定节假日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现场实施各类行政执法
本报讯(记者 郝学锋)今年,我市进一步规范涉企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干扰,积极推行《张家口市“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度规定周一、周五及法定节假日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现场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旨在通过建立“无事不扰”工作机制,让企业真正静下心来专注经营和发展,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制度》暂行期为一年,共有16条内容,详细阐释了“企业宁静日”制度实施所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企业、行政执法范围,以及“企业宁静日”的施行规定和例外情形。《制度》明确“企业宁静日”期间,确需进入企业实施现场行政执法的,应严格遵守审批制度,并按程序进行行政执法。与此前一些地方对少数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做法不同的是,该《制度》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奉行同一个“防侵扰”标准。
此外,“企业宁静日”制度是相对的“防侵扰”机制,并不能绝对排除检查等活动,针对必要的监管需求,“企业宁静日”制度留出了监管通道、法治通道。《制度》规定了专项行政执法检查等不受“企业宁静日”制度约束的七种情形,对合并执法、非必要现场执法、变相现场执法、重复执法等情形也进行了规定,从而进一步精简、合并涉企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随意执法。
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让企业真正享有“安宁权”,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把推进“企业宁静日”制度落实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一方面通过暗访检查等形式加大督导落实力度,另一方面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便收集评估“企业宁静日”制度实施效果,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促进“企业宁静日”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让企业“宁静”踏实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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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1 08: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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