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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据西藏法院消息,西藏自治区首例洗钱罪案件宣判。
2022年11月,被告人邝某通过手机游戏“和平精英”联系旦某(9岁),骗其在手机下载聊天软件,被告人邝某找到被告人王某共同询问旦某被害人(尼某)的基本信息,在获得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后,将被害人银行卡绑定至被告人王某提供的京东账号上,二被告人使用该银行卡多次通过京东商城购买黄金,共计消费77,000元人民币。被告人邝某事后向被告人王某支付好处费2000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某、刘某、何某(另案处理)明知黄金为诈骗获得,仍帮忙取货,后被告人邝某、王某、刘某、何某(另案处理)四人多次前往寄卖行将黄金进行变卖。
2022年11月,被告人邝某通过手机游戏“和平精英”联系旦某(9岁),骗其在手机下载聊天软件,被告人邝某找到被告人王某共同询问旦某被害人(尼某)的基本信息,在获得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后,将被害人银行卡绑定至被告人王某提供的京东账号上,二被告人使用该银行卡多次通过京东商城购买黄金,共计消费77,000元人民币。被告人邝某事后向被告人王某支付好处费2000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某、刘某、何某(另案处理)明知黄金为诈骗获得,仍帮忙取货,后被告人邝某、王某、刘某、何某(另案处理)四人多次前往寄卖行将黄金进行变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套取他人现金 77,000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邝某、王某、刘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仍共同将财产转换成现金,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洗钱罪。被告人邝某、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和洗钱罪、被告人刘某犯洗钱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案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邝某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在洗钱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案发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的近亲属主动向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公安局退缴信用卡诈骗所得 77000 元,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西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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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8 1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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