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文|柳宇霆
这又是一起发生在熟人间的猥亵案。
赵泽家住河南开封尉氏县,近日,他向媒体反映,14岁女儿赵萌去小区门口的超市买橡皮,被超市老板贾某民猥亵。报警后,警方对贾某民行政拘留9日。赵泽对此不满,要求警方对案件进行行政复议。
在引发舆论关注后,该县发布通报称,已成立由县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从目前情况看,“分歧点”主要集中在处罚结果上,即贾某民的猥亵行为究竟该入“行”,还是入“刑”。辖区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认定治安案件,是因为够不上刑事犯罪。平心而论,这也并非无稽之谈。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一旦猥亵未成年人,就一定是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猥亵他人的行政处罚,划分了两个基本档次:一档是“有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另一档是“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对照相关法律条款,警方在第一档区间内从上限,对贾某民处以9日的治安处罚,似乎也算得上于法有据。
根据《刑法》,猥亵行为要入“刑”,所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应当高于行政违法。在本案中,由于被害人已经年满14周岁,故而主要看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而该罪最大的特征和要件,便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即带有暴力色彩。
从报道的情况看,贾某民有开门抱赵萌,“把孩子往里拽……”,“亲孩子,摸孩子的胸”等恶劣情节,赵萌“先后至少6次试图挣扎,均被对方强迫搂抱、摸胸、亲吻等”,很明显,这种猥亵行为已经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质,而不宜认定为一般性的猥亵行为。
诚然,从报道的情况看,贾某民的猥亵行为持续不久,整个监控视频大约20分钟,猥亵行为大约3分钟。但是,这种猥亵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却不能等闲视之。
从家长反映的情况看,“这件事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很受伤”,“事发至今,几乎不吃饭”,还有半夜从噩梦中惊醒的心理受伤表现。《医院门诊病历》显示,对赵萌的辅助检查,抑郁自评显示中度抑郁症状,诊断结果是抑郁状态,一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因猥亵行为遭受的身心创伤,也是侧重于“入刑”的重要依据。
这么一看,受害者家属要求追究贾某的刑事责任,也不是毫无道理。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受害者家属要求对贾某民予以严惩,所持的一个理由,就是对方身为公职人员,在守法上有更严格的要求。但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是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实施此类犯罪,否则并不能因为公职人员的特定身份,而在定罪量刑上从重处理。
当然,如果证实贾某民有“前科”,那么就不能轻易放过。但贾某民的“前科”,主要是其妻子发声谴责“你老毛病又犯了”,事后又否认,司法系统内也无相关记录。公安机关很难凭妻子出尔反尔的一句话,对贾某民予以严惩。
虽然家属这两个要求从重处罚的理由,在法律层面暂时很难成立,但在围观者看来,未成年人遭猥亵,多半是熟人作案,如果不给予严厉的惩罚,施害者可能会有恃无恐,所以才希望在可能的范围内,把板子打得重一些,让施害者长长记性,不敢再将黑手伸向其他孩子。
翻看报道,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刚开始认为属于刑事案件,后来又矢口否认;受害者亲属还反映,对方有企图拿钱私了的动作,这些都为本案的公正处理蒙上了阴影。当地若要公众相信“行拘9日”合理合法,就要给出更全面的调查和更详细的说明,证明这一处罚经得起考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6 08: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