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1月30日,天朗美域小区发生一起因停车引发的纠纷。业主王女士因停车不规范,与保安发生争执,车辆还遭人吐痰。网格员及时介入,依据民法典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认识错误,明确了个人便利与公共秩序、履职尽责与方式适当的法律边界。
当日清晨6时,连续七八个电话将王女士从睡梦中惊醒。下楼后,她发现自己的车窗上竟有一口痰渍。这一切,都源于前晚的不规范停车。当晚,她回家很晚,将车临时停放在11号楼3单元门口,未在停车规划线内。保安发现后联系挪车,王女士以楼前空位狭窄不便停车为由推托,并承诺其丈夫半夜用车时会开走。当晚,因计划变更,车辆未挪。于是有了次日清晨保安的频繁催挪电话与车窗上的污渍。王女士和小区保安为此事争执起来。
天朗美域社区网格员孟建平闻讯后,以民法典为依据,向双方明晰了各自行为的法律性质。经劝导,王女士认识到随意停车对邻里通行的影响,小区保安也反思了催挪方式的不妥。双方最终相互致歉,承诺不再采取过激方式处理问题,一场风波就此平息。
律师说法: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曹志东律师针对此事进行了清晰的法律责任划分。业主王女士的过错: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其行为主要涉及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将车辆停放在单元门口的非规划区域,即便未完全堵塞通道,也已对相邻业主的正常、便利通行构成了妨碍,违背了该法条。保安人员的过错,则违反了《民法典》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其清晨六点连续拨打电话催挪的行为,构成对王女士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该行为明确违反了民法典第1033条第一项:“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维护停车秩序是职责,但采取的方式必须在合理限度内,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利。”另外,关于车窗痰渍:此行为若查实行为人,首先涉嫌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规。从民事角度,则可能构成对王女士财产权(车辆清洁状态)的侵害,行为人需承担清理、赔偿等责任。网格员依据民法典及时调解,避免了矛盾升级,体现了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纠纷的有效性。
此案提醒,社区和谐需要各方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均恪守法律边界,履行对他人法律权益的尊重义务。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6-02-01 20:45:01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