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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光泽县寨里镇:
种粮有了“合伙人”
本报讯(记者 卢国华 通讯员 吴梦雪 李霖昊) 过去,做生意有合伙人。如今,在光泽县寨里镇,种粮也有了“合伙人”。
11日,记者来到寨里镇桥亭村,找到正在田间忙碌的种粮“合伙人”邱希财。
“1988年,我从自家的8亩多地开始种,今年大概种了460多亩。这些年,国家的政策好,规模化、机械化种粮还是大有可为的。”从插秧机上下来,53岁的邱希财抹了把脸上的汗水,笑着说,“而且,我现在还是寨里镇‘乡建公司’的种粮‘合伙人’。”
什么是种粮“合伙人”?
“种粮‘合伙人’简单来说,就是我和‘乡建公司’合伙种粮。去年下半年,镇里找我商量这件事,我一合计,觉得有‘乡建公司’作保,就答应了下来。”邱希财说。就这样,他成为光泽县西麓乡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个种粮“合伙人”。
“探索种粮‘合伙人’,是寨里镇‘1+2+3’撂荒地整治模式的延伸。”寨里镇党委统战委员、乡建公司分管领导曾庆强介绍,近年来,寨里镇积极探索以“镇村合资公司”为主体的“1+2+3”撂荒地整治模式。“1”即成立一家镇村合资公司,“2”即开展撂荒地整治和土地流转经营两项业务,“3”即对复垦出来的撂荒土地采取公司自主种植、引进大户种植和农户自行耕种三种方式。
党员、农技员、种粮大户、光泽县兴民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等多重身份,以及多年承接光泽县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经历,让邱希财成为寨里镇“乡建公司”种粮“合伙人”的首选。
“去年,我在桥亭村流转土地200多亩,其中撂荒地50亩,种植双季稻和再生稻,效益还不错。所以,今年我和‘乡建公司’合作,在浆源村流转了200多亩地种粮,其中撂荒地75亩。”邱希财说,“‘乡建公司’负责供地,我负责种地。赚钱后,我再给‘乡建公司’分红,风险一起承担,利益一起分享,可以说实现了双赢。”
曾庆强表示,寨里镇通过探索实施“1+2+3”模式,既开垦了撂荒地,又保障了粮食安全,促进了农民增收。“在原有‘3’的基础上,我们创新实施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种粮‘合伙人’模式,目的是让更多的‘原乡人’‘归乡人’‘新乡人’能够参与进来,实现从‘不愿种’到‘争着种’的转变,为乡村振兴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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