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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省福清市融媒体中心1月25日消息,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月24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实行限时补贴政策。
福清市财政安排6000万元,对在福清市购买一手商品房(仅指住宅、办公、商业)的自然人给予购房财政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包括:(一)按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政府财政补贴,单套商品房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应当在2024年1月25日0点至2024年2月24日24点期间。(三)按照缴纳契税时间先后为序领取补贴。
购房财政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
《通知》显示,购房补贴活动时间截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则补贴活动结束。属于保交楼项目包销房源、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限制交易条款的房源和司法拍卖房源的不享受以上补贴。商品房面积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中约定的单套商品房面积为准,后期产权登记面积若有变化,补贴金额不予调整。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将补贴款全额退还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方可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相关手续。同一套商品房房源存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记录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本通知有关规定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及市场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或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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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5 23: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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