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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家中开展诊疗活动
安徽黄山一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罪获刑罚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琚丹雅)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决其在黄山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赔偿涉案医疗器械、药品的处置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曾因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于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被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陈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声称能够治疗疑难杂症,通过熟人介绍,采取在自己家中坐诊或上门出诊、微信诊断等方式,数次对多人开展诊疗活动,销售自己制作的药品并收取费用。
2022年1月,被害人谢某某因服用陈某某“秘制配方”的药后出现身体不适,要求其出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而陈某某通过微信发送的医师执业资格证姓名系手写,无法确定真伪,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亦不能确定是否为其本人持有,另有一张拍摄不全的执业许可证,主要负责人显示为陈某某。谢某某对此心生怀疑,随后向屯溪区卫健委举报陈某某。陈某某配制、销售的药品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适应症、功能主治及成分不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从事医疗业务活动,且在受到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继续实施非法诊疗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被告陈某某无视法律规定、漠视他人生命健康的非法医疗、妨害药品管理行为,损害及可能损害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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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3 0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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