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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微信公众号“路桥发布”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包含5大方面20条内容。该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在加大住房消费补贴方面,将加大个人购房的补贴力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路桥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鼓励企业自购商品住房用于职工住宿,对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其所缴契税总额的50%补贴,同时在5年内给予所缴纳房产税的50%补贴,该项补贴与个人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实施生育购房补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成交计税价格1%和3%的补贴,每个家庭最高补贴总额分别为8万元和16万元。
在扩大房票安置范围方面,实行农村宅基地换城市住宅,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涉及搬迁改造的,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除既有建筑按标准给予补助外,退出宅基地按30万元/间结算给予房票置换。优化人才房票的补贴范围和标准,鼓励政府剩余安置房优先用于人才房安置,对符合条件在路桥区申请房票补贴的人才,在路桥区购房的在原有房票补贴金额基础上上浮20%。
增加金融信贷支持方面,优化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台州信用分”750分以上的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容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购房首付。
政策提到,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并同时满足享受优惠政策其他条件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办法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10%。地下室、单独成幢的公建、配套等建筑的监管额度按相应比例分摊到各预售批次。房地产企业可按照建设项目或预售批次使用商业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最高可置换资金监管额度的30%,置换出的资金可用于本项目公司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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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10 00: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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